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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修正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,請查照

一、配合教育部頒定校園校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訂,修正「校園安全空間檢視方式」、「教職員工生定義」、「處理性別事件時辦理方式」、「檔案保存規定」、「行為人身分改變時處理」、「接獲或移轉行為人之處理」及「性別事件之權利救濟」等相關條文,俾符合法令及本校現況。
二、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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